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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变更 股东法人变更

更新时间:2024-10-31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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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工商变更流程如下:

1、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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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法人变更及股权转让需要什么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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