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一、办理条件注册资本: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部分信息指出不少于20万元,但Zui新信息以30万元为准)。
若计划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注册资本则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
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产权或租用的营业用房,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
经营场所应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房本合同、租赁合同等。
营业设施:
配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如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
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
有不少于3名持有导游证的专业人员,其中一名可为领队。导游人数需满足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的要求。
质量保证金:
申请国内旅游公司资质需要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申请国际旅游公司资质需要缴纳140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几年后无违规可以申请质保金减半。
公司资质:
必须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名称需与旅游业务相关,如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有限公司、文旅有限公司等。
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旅游业务,特别是国内旅游业务。
二、办理流程准备申请材料: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公司章程。
法人身份证及股东身份证(如有)。
导游人员导游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房本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设立申请书。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如选择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办理,还需提供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提交申请:
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常为各省市旅游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也可以到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
审核: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经营场所、营业设施、人员资质等的核查。
如需现场勘查,将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颁发许可证:
审核通过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需在取得许可证后,按规定时间内在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后续事项:
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